2008年8月1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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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今起立规专项落实
本报记者 徐晓 实习生 丁建萍 通讯员 袁会畅

  本报讯  8月1日起,《浙江省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办法》正式实施,从此占据我省公路总里程90%的9万多公里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将不再是一个盲点,3500万农民的畅通出行也将无后顾之忧。
  《办法》明确从省政府公共财政中出资养护农村公路。从政策层面上解决了农村公路建成后没有养护或者养护不到位的问题。《办法》规定,县道养护管理职责由县级公路管理机构直接负责,乡道、村道养护管理职责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确定。省政府还设立了省农村公路养护专项资金。该专项资金由一定比例的汽车养路费、公路客运附加费和其他省级财政安排的资金构成。